1、分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。
2、值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站进行交接班,做好班前准备工作,填写交接班记录,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出救。接班人未到,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岗,严禁脱岗。
3、分站值班车辆、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中心调度指挥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救。
4、分站直接接到急救任务需向中心调度报告,得到同意方可出车,如与中心调度发生冲突必须服从中心调度命令。
5、分站值班人员应遵守所驻单位规章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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